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· 管辖法院助手

输入案件要素,输出可选管辖法院清单 + 依据 + 立案策略
案由: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(著作权 · 非技术类)
数据基座:已按法〔2025〕167 号官方附件录入全国 31 省 570 家基层法院及其管辖区域,可精确定位具体法院。 级别管辖依各省标准判基层/中院;网络著作权已移出互联网法院(法释〔2025〕14 号,2025-11-1)。 不构成法律意见,最终以受理法院口径为准。
版本:本页为 2026-07-15 浏览器单页快照,不含天津华苑科技园 2026-08-06 管辖调整。涉及天津南开 / 西青 / 华苑的案件,请用仓库内 Python 引擎。

案件要素

涉外 / 涉港澳台当事人另有集中管辖特别规定(如深圳福田),务必核实
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难以确定或在境外勾选后依法释〔2020〕19号第15条,启用原告发现地兜底通道

可选管辖法院

以上为依据现行规则推导的可选管辖通道,原告可择一或择优起诉。请结合各法院判赔水平、立案难易综合决策。
📖 管辖依据(点击展开)
① 案件去向 · 法释〔2025〕14号(2025-11-1)

网络著作权(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)移出互联网法院,回归基层法院按地域管辖及法〔2025〕167号集中管辖受理。

② 地域管辖 · 法释〔2020〕19号第15条(指导案例223号)

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。侵权行为地含网络服务器/终端设备所在地;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难以确定或在境外的,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(仅此例外)。

③ 级别管辖 · 各省高院标准(法发〔2010〕5号第三条授权确定)

标的额低于本省分界由基层法院管、以上由中院管。注:法〔2022〕109号已被法〔2025〕167号废止,现行标准由各省高院自行确定,使用前请对照本省高院现行文件复核。分界:北京/上海无上限;江苏/浙江/河南/湖北/天津/海南/重庆 500万;广东珠三角9市1000万、粤东西北500万;其余多为100万。

④ 集中管辖法院与辖区 · 法〔2025〕167号(2025-10-1)

全国31省570家基层法院按区/县/镇分片集中管辖(部分跨区域)。本工具辖区数据即据此附件。

📊 数据覆盖情况